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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廉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政策解答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10-20 14:36

[摘要]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住房救助。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市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包含那些人群?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在本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单身人士月收入低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低于3000元,2人以上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在城区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城区工作无住房人员。

包含以下人群: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交纳了城市养老保障或医疗保障或住房公积金的、本区退休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城区工作的、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房。

三、什么是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功能,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住房救助。

四、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那些?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市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金

(二)“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五、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什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可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目前我区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家庭)。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年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目前我区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居住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

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本人申请、本户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佐证资料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

(一)受理(初审)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领取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后,社区居民委员统一对辖区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提交社区居民小组评议形成文字材料;并将初审结果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料、名单和公示资料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复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派出所、民政办、国土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房产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档案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户籍、住房等进行复审,就申请人的家庭基本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并将复审结果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经核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由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民政局审核后再行报住房保障中心。

(三)保障登记

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结果予以保障登记,并在区国房局政务网和房交网上公开登记结果。

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有什么区别

一是申请对象不同

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只限于本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的限制。

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

永川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件;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低于3000元,2人以上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

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内月租金标准约1.0元/平方米,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实行动态调整。

九、对骗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的怎么处理?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的,解除合同,由住房保障机构收回房屋,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行为记入本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怎么处理?

由有关部门对直接出具虚假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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