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国土房管局: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永川府办发[2013]140号)规定
区国土房管局: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永川府办发[2013]140号)规定: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本区工作、本区住房困难家庭(无户籍限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收入: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2.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无住房人员;(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之日起3年内在城区未转让住房,因特重大疾病等需要的除外)。3.社会保险:在城区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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